首页 滚动 要闻 宏观 证券 产经 汽车 科技 评论 原创 地产 政经 生活 图片

新邱区法院高效执行

2019-09-24 11:35:05      来源:八桂网

1、新邱区法院高效执行

执行工作内容复杂,过程困难。在2019年5月的一个平常的工作日,新邱区法院收到了一面锦旗,锦旗上书写的“判案公平人人爱,老赖在这不存在”这两句朴实的话语,表达了当事人何某某对执行局工作的感激之情。

2018年10月11日,视力残疾的申请人何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以及患有精神疾病的付某某发生冲突,随后何某某被打伤住院。法院立案后,于2019年3月4日作出(2019)辽0903民初67号的判决,判令付某某法定时日内赔偿何某某的各项经济损失费用,其不足部分由张某某进行承担。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在限期内履行法定义务。于是2019年5月,何某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付某某和张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接到本案后,经验丰富的执行局人员立刻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网络查询和传统查询,穷尽一切可查控措施。经过多方奔走和释法析理后,被执行人终于自愿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仅仅经过了一个月的时间,本案就已经一次性执行完毕。

2019年,新邱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9年是执行长效机制建设之年,困难与机遇并存,新邱法院会以崭新的面貌,创新实干,奋发自强。

2、执行局服务民营企业顺利结案

新邱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某某物资经销处(以下简称:某某物资经销处)诉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我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2019年1月20日前,某某有限公司给付某某物资经销处货款322639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利率计算),诉讼费6137.6元减半收取由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2019年2月15日,申请人某某物资经销处到我院执行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某某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日前给付货款,至今一分未付给某某物资经销处。执行局立案执行后,经认真阅卷、查询、多次前往锦州市并向某某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某某有限公司做出了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一次性共计执行标的377330.04元(其中本金325707.8元,利息51622.24元)。 同年6月4日我院将该款项转付给某某物资经销处。至此,某某物资经销处向我院申请执行的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2019年新邱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完善的台账和明细,要求具体拖欠部门和企业要承担清欠的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还款资金,积极确保按时完成还款任务,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3、兄弟法院联合执行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新邱区法院邀请区人大代表现场见证案件执行工作。

原告孙某某、陈某某、龚某某、王某某诉被告阜新市新邱区长营子镇某某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四人均不服新邱区法院判决,提起上诉。经市中级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新邱区长营子镇某某村村民委员会将孙某某的2.94亩土地、陈某某的4.19亩土地、龚某某的7.42亩土地、王某某的8.65亩土地均返还给四人并恢复到耕作状态;新邱区长营子镇某某村村民委员会于2019年9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孙某某经济损失共计17640元、陈某某经济损失共计25140元、龚某某经济损失共计44520元、王某某经济损失共计51900元。

截止返还土地的期限已届满,被执行人却仍未返还土地,经孙某某、陈某某、龚某某、王某某多次催促无果,申请执行人孙某某、陈某某、龚某某、王某某特到新邱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受理后,向被执行人新邱区长营子镇某某村村民委员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并多次约谈新邱区长营子镇某某村村民委员会。

8月23日,在区人大代表见证下,新邱区执行局联合阜蒙县法院执行局共同到新邱区长营子镇某某村村民委员会进行土地丈量,四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均到场,将丈量的2.94、4.19、7.42、8.65亩土地分别返还给孙某某、陈某某、龚某某、王某某。

此次邀请区人大代表监督见证案件执行工作仅是新邱区法院开展“代表委员见证法院大干之年行”主题活动的一次缩影。今后,新邱区法院还将不断开展更为丰富的主题活动,展示新时代人民法院的形象。

4、强制拆除违建

谢某某与姜某某系邻里关系,姜某某将谢某某房后五家相连的公用通道用围墙堵死,留了一排水孔后建了房基地,后又将排水孔堵塞,造成雨季时雨水不能流出,倒灌进谢某某屋里,并使墙面大面积潮湿脱落,对谢某某的不动产产生了严重的危害。为此,谢某某多次找到姜某某要求恢复通水通行被拒绝。姜某某并加高墙体建起厂房,并在路口按上大门。谢某某认为姜某某的行为给其造成了妨害,故诉至法院。我院依法受理后认为原告谢某某与被告姜某某共同使用的通道内建房,并将排水设施堵塞,已严重影响了谢某某正常通行和排水。并判令被告姜某某将建在通道内的彩钢房拆除,并将排水孔疏通。

2019年6月15日申请人谢某某到执行局申请执行。要求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姜某某建在公用通道内的彩钢房拆除,并将排水孔疏通。案件受理后,执行局多次约谈姜某某,但将某某未配合执行,于同年8月19日我院执行局分成三个执行小组对姜某某建在公用通道内的彩钢房进行现场拆除。违建现已执行拆除完毕。

新邱区法院 柏婷婷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今日推荐
精选图文
48小时频道点击排行

Copyright @ 2008-2017   www.nfzfzk.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南方政法网 版权所有   联系我 们:907001799@qq.com